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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检委会会议

代表如是说:

  刘维林:检委会会议程序规范,是保证讨论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案件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保障。

  高子程:公安机关提交的录音录像未必都是首次同步录音录像,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开始作有罪供述时的录音录像,建议强调“首次录音录像”。

  刘红宇:建议对律师接待岗的职能进一步扩展,尤其应当增加与败诉律师的谈话、接待制度,通过对败诉情况的深入剖析,从中挖掘案件线索。

  “检委会全体委员13人,全部到会。这次检委会讨论的议题是侦查监督二处提交的《审查逮捕阶段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先请侦查监督二处处长汇报文件起草工作情况,并对重点条文进行说明。”6月4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开红以简洁的开场白启动了检委会会议。

  与历次检委会不同,这次会场还坐着16位前来观摩旁听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据了解,这是北京检察机关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检委会会议,目的是让人大代表了解检察院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感受检察机关如何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除旁听检委会外,人大代表们还分别听取了北京市检察院、丰台区和昌平区检察院发挥案件管理职能提升办案质量的工作汇报。

  如何把好证据关?审查同步录音录像不能流于形式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确立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非法证据排除和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等规则。这对检察机关把好证据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昌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在实践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的录音录像,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案件事实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审查办法和执法标准,不同承办人员在审查同步录音录像中,会根据个人执法习惯作出判断,造成对相同问题的不同处理,影响了执法规范化。而在办案周期短、案多人少等实际情况下,要求对每个案件都全面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并不现实。该院认为,亟须统一审查方法和执法标准。

  2013年5月,该院侦监二处主动与昌平区公安局法治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就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解决对策,较终形成会议记要。此后,公安机关提交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较之前有所规范。

  昌平区检察院通过对过去一年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情况的分析,今年4月着手起草规范性文件,反复修改后形成了提交检委会审议的版本。检委会委员都表示同意通过这份文件,同时就重点条款中的一些模糊提法加以明确,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检委会委员的发言顺序引起北京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的注意。“先是专职委员发言,然后从级别低的委员到级别高的委员顺序发言,较后是检察长发表意见,这样非常民主,不会因为发言者的身份影响其他委员的判断。”刘维林说,检察委员会是对院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检委会会议程序规范,是保证讨论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案件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保障。

  经常代理刑事案件的高子程代表对检委会上讨论的实施办法读得格外仔细。“办法很好,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我也赞成办法的出台。但是,千万不要流于形式。”高子程说,实践中有个别案件,公安机关提交的录音录像未必都是首次同步录音录像,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开始作有罪供述时的录音录像,建议在实施办法中强调“首次录音录像”。

  刘红宇代表对此表示赞同,她说:“检委会在讨论时,一位委员提到,同步录音录像的机器应由专职技术人员来掌握,确保侦查人员不能操控。建议把这条也写进去。”

  如何确保办案质量?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尚需完善

  执法信息一旦录入,案件文书即可形成,不能更改或删除;每一个办案环节都设置了“硬杠杠”,能够自动对案件作出期限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只要有一丁点儿疏漏或者不规范,便会被“警告”;案件流程全程实时同步监控,每个环节都置于案件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院领导、上级院的监督之下;检察长或检委会委员想要了解哪项业务工作,根据授权,只要鼠标一点,就能一目了然地看到所有业务数据……

  “通过软件应用,将案件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流转过程,固化为计算机操作的具体环节,把执法规范的‘软要求’真正变成了程序运行的‘硬制约’,从而有力促进了执法理念的转变更新,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北京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闫晓东介绍说,北京市检察机关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启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来,截至4月25日,各级案件管理部门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共接收各类案件1.4万件。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涉案款物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基本杜绝,办案文书实现了统一规范。

  从理念到行动的转变,逐渐渗透到干警的日常工作中,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据闫晓东介绍,只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内输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号码,便可查知该起案件的基本信息,整个案件流程都能实时监控,“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让群众能够看得见摸得着。”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非常好,但是,系统中仍然保留着层层审批的制度,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改革目标是否冲突?”高子程代表的担忧在代表中引起了共鸣。他认为,不应机械地执行软件,而要根据大势作相应调整。这样才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你的建议很好,确实不能因为运用信息化手段,而让执法变得更加机械化。但是要充分看到统一业务软件对于规范执法、检务公开确实有保障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补充说,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还是需要深化改革,进一步解决。比如,可能过去一个案件批一次就结束了,但是现在案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检察长在网上签批,这对检察长的精力牵扯很大,效率上会受些影响。

  如何加强内部监督?案件集中管理促进规范执法

  丰台区检察院是北京市较早推行案件集中管理的改革试点院。据该院副检察长白世平介绍,案件集中管理就是“集中受案、统筹分案、全程管理、质量评查”的案件管理模式。该院自2011年以来,就将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监所等部门办理的案件纳入集中管理。

  为此,该院先后制定《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案件管理部门监控预警制度》等10余项制度规范,确立了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和岗位结构,并于2011年12月成立案件管理部门,包括案件管理岗、案件监督岗、案件信息统计岗、律师接待岗和涉案款物管理岗。

  白世平说,一年来,该院案管部门共接受和统筹分案5069件,通过对案件及其材料的统一分传,改变了过去“案受多门”的无序局面,提升了执法办案中事务性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化水平,减轻了执法办案部门的工作压力,并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平等的锻炼平台,促进了整体执法办案能力的增强。

  统一接收、分流案件后,由案件管理岗对案件实行动态流程监控和预警提示,避免案件超期。据统计,一年来,丰台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共评查各类案件2200件,评查率为43%。对于评查中发现的讯问笔录填写不够完整、诉讼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权利告知书送达不够及时等问题,该院纪检监察处对相关处室开展集体约谈,进一步规范各项执法办案程序与法律文书的制作。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听取律师意见,已纳入丰台区检察院的工作规范。白世平说,该院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非常重视,尤其是无罪辩护意见。对此,刘红宇建议对律师接待岗的职能进一步扩展,尤其应当增加与败诉律师的谈话、接待制度,通过对败诉情况的深入剖析,从中挖掘案件线索。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院将在9月向该市人大常委会作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专项工作汇报,为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自5月至7月安排了5次调研活动。此前,该市检察机关已就不批捕不起诉工作情况向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进行汇报,还邀请基层检察官畅谈规范执法,今后还将向调研组展示在检务公开中如何规范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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